12月31日讯,山东省足球协会发布公告,对五人制球员李昊楠实施三年禁足处罚,此禁足范围限于山东足协组织的赛事,并已将此事件上报中国足球协会。今日,中国足协也对此事作出回应,将李昊楠的禁足范围扩大至全国。
以下是山东省足球运动协会之前发布的公告内容:
关于对球员李昊楠的处罚决定
致:山东各赛区、各足球俱乐部
2024年12月15日,在淄博市体校体育馆进行的一场比赛中,济南歌溪杰队与济宁橙风队展开较量。在全场比赛进行到第30分钟时,济南歌溪杰8号球员李昊楠在争抢过程中,用脚踢向了无球队员(33号)左腿膝关节。裁判及时鸣哨判罚该名队员犯规,但他并未停止暴力行为,而是继续追打和飞踹对方12号球员,又推倒了30号球员,然后再次攻击12号,再次用拳头击打其头部使其倒地。这一系列恶劣行为严重影响了山东省业余足球形象,无视组委会强调“拒绝球场暴力”的主题,也蔑视联赛纪律。
依据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》第四十八条及第五十三条规定,经赛事组委会及仲裁委员会研究后做出如下处罚:取消济南歌溪杰8号选手李昊楠参赛资格,自公布之日起禁止参与任何由山东省足协主办或相关活动,为期3年,包括但不限于比赛、培训、投资以及管理等,该期限截止至2027年12月16日。同时,此案件已经上报给中国 Football Association (CFA)。
山东省足协表示将严格依照《中国 football association 纪律准则》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,以落实“拒绝球场暴力,享受快乐 足球!”为主题,共同净化赛场环境。希望所有参赛团队以此为戒,加强自律,共同维护良好的竞赛秩序与健康的发展氛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