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25日讯 据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”于12月23日披露的案例显示,黄某在一处羽毛球馆运动时突然昏迷倒地。其球友立即对他进行心肺复苏(CPR),随后场馆工作人员和保安接手继续实施急救措施,直至救护人员抵达现场。不幸的是,当天黄某抢救无效,经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推断,其死亡原因被认定为猝死。
黄某的亲属认为,在事件发生后,该羽毛球馆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,因此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。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赔偿医疗费、死亡赔偿金等,共计超过120万元。对此,羽毛球馆辩称,黄某之所以去世是由于自身健康问题,并表示该院方工作人员已积极参与急救工作,因此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责任。
经过审理,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认定羽毛球馆需对黄某死亡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20%的赔偿责任,即需支付给其家属约20万元。在此之后,羽毛球馆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。然而,在二审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请求,并维持了一审原判。